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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要以个人意愿强奸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fdbs2014    时间: 2014-5-8 09:46
标题: 不要以个人意愿强奸法律
本帖最后由 fdbs2014 于 2014-5-8 09:47 编辑

法律是维系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最后的那道堤岸。而法律工作者,则是维护这道堤岸不被洪水冲垮的巡堤工。可以想见,如果巡堤工懈怠职责,防洪堤在洪水到来的时候其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惊闻复旦大学177个包含法学专业在内的学生给故意投毒杀人的林森浩求情,要求法院不要判处其死刑。姑且不论其罪当不当死,但打着民意的旗号,故意歪曲臆想犯罪嫌疑人所谓的“孝顺”,意图强奸法律,这还是国内著名学府学生吗?这还是这所著名学院法学院教出来的学生吗?我们守法者还敢将维护法律的职责授予这样的学生吗?这样的学生,将来走上法律岗位,岂不是可以妄用民意,强奸民意,最终摧毁法律长堤?
中国人讲究“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故意杀人犯不受到法律的严惩,必然会让其他有犯罪意图的人以身试法。这就如同10多年前的南京徐老太案件的所谓“大调解”成为摧毁中国人道德堤岸一样,故意杀人犯如果不能被严惩,我们的法律必将崩毁,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老祖宗的教导不要忘啊!
强烈抗议177个假借民意,编造谎言,企图强奸法律的所谓复旦大学生,你们必须深刻反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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