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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常见失败案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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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0 09: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落户咨询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奇奇怪怪的问题,有些无伤大雅,有些可能就成了落户的致命伤。

​案例一:

刘先生工作于上海的某分公司(总公司在外地),合同跟总公司签的,社保和个税皆通过上海的分公司按要求连续缴纳,其他各方面条件也都很不错。于是,刘先生在公司人事的带领下去人才中心交材料,却被告知其不符合落户的条件,并被柜台的老师在落户系统中登记留痕。

问题点:劳动合同不符合要求(被定义为派遣性质),具体参照如下

落户政策明确规定: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所以务必要保证劳动合同、社保和个税的公司名称严格一致!

接下来,刘先生又在上海分公司的配合下跟分公司签了一份新的合同,重新到人才中心提出申请,被柜台的老师直接拒绝,无奈之下开始找代办落户的机构处理,然而,被柜台的老师拒绝了两次并记录留痕,即使找代办机构也无能为力!

刘先生将可能面临的处境:已被判定为外地公司的派遣性质,以后都无法通过留学归国的政策落户上海。原本很小的问题,最后却成了硬伤,还是前期了解不够精准。

提醒大家,去柜台交材料前所有的材料一定要准备到位。交材料前可以通过沪籍政策解读审核一下你的材料,防止出现纰漏,同时也有助于你一次性成功提交材料。


也许你对落户政策研究很多遍,也许你也做了很多的攻略,可难免有遗漏的细节之处,但愿这些细节不要成为你落户中的致命伤。


案例二:

C先生,国外高校硕士

2016年8月读完国外课程回国

同时8月开始在上海工作,社保个税符合要求正常缴纳,已满11个月(C先生的国内外学校皆不在名单内,需要缴纳一年1.5倍社保)。

2017年4月正式拿到国外硕士毕业证书

C先生近期准备办理上海落户,被告知其个人的情况目前无法办理


政策有规定:

国内外学校均不在名单内的人员,社保基数需要满足上海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并正常连续缴纳满一年,个税也要相对应。

C先生的社保虽然已交“将近”11个月,但是正确的计算方式是:从2017年4月C先生拿到国外的毕业证书开始计算12个月。

当然,之前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落户的留学生越来越多,政策也会越来越严格(甚至苛刻)。

关于申请落户的相关时间问题(国外学习时间、回国时间、毕业证时间、回国证明时间、待业时间、社保个税缴纳时间),每个人的情况各有差异,若有相关问题,可直接扫描文末二维码或底部留言,由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案例三:

Z先生

韩国知名高校本科,2017年初毕业

2017年4月起在上海一家朋友的公司挂靠缴纳五险一金,本人在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9月初Z先生联系咨询老师时,准备提前一个月着手准备落户的相关材料。

意料之外的是:

经网上查询,Z先生的个税没有做任何的申报!!!

只有社保缴纳没有个税,经了解,Z先生的朋友为公司老板,公司人事当初办理了社保和公积金之类的转入,却没有人通知财务(财务为代理记账的公司)做个税申报。

政策条文明确指出:

个税的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Z先生只好联系了代缴公司财务,要求补交4月到7月的个税(必须要补交,社保和个税的缴纳月数要对应),然后从8月起正式连续申报,要再等半年以后方可申请落户。

类似这样的案例有很多,不仅浪费了钱财、时间和精力,也相当的闹心,社保和个税是最基本的落户要求,也是最重要的。

各位需要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注意一定要定期登录社保和个税的查询网站,查询自己的社保个税的缴纳情况,如发现问题,尽快补救(一个月出现异常的话,尚且有补救的余地)


留学落户上海失败原因分析

公司注册地不是上海的公司
关于最新政策《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上说到:落户必须由上海的用人单位办理,记住是注册地在上海的公司!如果你签的是外地的公司或者在上海只是个办事处,也没有在上海工商局注册,那么很可惜,你落不了!


上海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到100万
无论公司规模大小,只要注册资金达不到100万,不予办理落户申请。(合伙制事务所除外)


所签公司在人才大厦上了黑名单
首先在办理之前,可以来我们这边确认所在单位有无问题。


社保和个税缴纳的单位名称和自己劳动合同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劳动合同与社保、个税缴纳,三项材料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才能办理落户,如果不一致是无法落户的。像劳务派遣类的就不能申请落户。


劳动合同上薪资与缴纳社保的基数不一致
劳动合同上签订的税前薪资必须与每月缴纳社保的基数一致,才能办理落户!
上海每年4月的社保缴费基数都会调整,2017年度的平均基数是6504,2018年4月之后申请的社保基数需要达到7132元或之上,还要视个人的学校情况而定。


在上海市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
在上海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即使是符合人才大厦的规定的人力资源公司,也不予办理落户!


关于补缴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用人单位所签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正常缴纳社保,而采用补缴的方式,切记:补缴的社保记录不能作为落户的材料,连续正常的缴纳社保才能办理落户!(所以同学们,根据政策规定,待业时间千万不可超过24个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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