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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配偶随迁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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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0 09: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符合申请上海户口条件的已婚留学回国人员,如为毕业回国前登记结婚的,配偶户口可以随迁进来。只要符合这一条件即可,配偶无任何学历及社保基数要求。
简单来说就是看你结婚时间,毕业回国前登记结婚的可以办理随迁,毕业回国后登记结婚的不可以办理随迁。

配偶随迁办理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国外登记结婚的,需将国外的结婚证明去上海人社局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国内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配偶也是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的毕业证书及成绩单、学历认证、护照及出入境记录)
配偶在沪就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劳动合同、社保单、个税单。
符合随迁条件却要放弃随迁的,还需配偶在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上签名。


如果配偶不符合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户口家属随迁条件,那户口要多少年可以进来?

配偶不符合随迁的,可以按本市投靠类相关政策办理,据上海公安部门的投靠政策规定,结婚需满十年,配偶可申请上海户口。

政策参考如下:
内容依据:1、《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适用对象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 上海公安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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